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等有关规定,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下同]和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艺术 职业学院 | 核定收支 定额补助 | 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 培养舞蹈、影视、设计、动漫、音乐教育等高、中等专业艺术人才;对外演出与交流;成人培训、业余辅导等。 |
招聘单位简介: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综合艺术学院。学院以高等教育为主体,中等专业艺术教育为基础,各类文化艺术门类发展为主线,开设高职专业26个,学院师资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实践基地众多,教学成果显著。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上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2024年8月31日(包括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艺术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所载职称必须与拟报考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栏的职称条件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均为专技岗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报考者自行下载《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双面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前往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联系人:吕老师,杨老师028-61718014
(二)缴费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缴费的方式。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费用为每人每次80元。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发给《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报考人员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2.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文件的复印件;
5.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7.其他需证明的材料。
其中:资格审查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职称条件,以本人于2024年8月31日(包括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和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所载学历和职称为准;不符者,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四)岗位调减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现场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并交纳了费用的人员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发给《专业考核通知书》。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舞台管理岗位和艺术教科研(器乐方向)岗位,采取专业测试和专业试讲两种方式进行。
1.专业测试范围: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艺术素质、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实际操作技能等。
(1)舞台管理岗位:结合自己了解或参与的舞台管理案例,剖析目前国内外舞台管理方面的异同点,时间为25分钟以内。
(2)艺术教科研(器乐方向)岗位:练习曲和乐曲展示,时间15分钟以内。
2.专业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课堂设计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教学水平等。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6个方面。
专业测试和专业试讲相关要求细则详见《专业考核通知书》。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考核通知书》。
考生按《专业考核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内容参加专业测试和专业试讲。
考核当日,考生凭《专业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按《专业考核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考核成绩计算
1.舞台管理岗位和艺术教科研(器乐方向)岗位,专业考核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专业试讲成绩×50%,专业测试、专业试讲满分均为100分。
2.计分方式采取体育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四)考核成绩公布
舞台管理岗位和艺术教科研(器乐方向)岗位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所有专业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的专业考核总成绩在专业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和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
各岗位专业考核设置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以上者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由高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专业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考核总成绩相同,依序按专业测试成绩、专业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核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5日内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专业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专业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的报考人员,无递补资格。如该岗位所有专业考核合格(专业考核总成绩高于等于70分)的报考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专业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该岗位所有专业考核合格(专业考核总成绩高于等于70分)的报考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专业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和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有关材料(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四川艺术职业学院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凭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备案。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服务年限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要求,通过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被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录用的人员,从本人与学院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须在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一、纪律与监督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和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艺术职业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核辅导培训班。
4.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进行调整的,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提前通知,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和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调整公告。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专业考核考务等问题):
咨询电话:
028-6171801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028-61718010(四川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61718218(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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