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州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州级机关第二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公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凉山州州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共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
4.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21年12月30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均属在编在职人员),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月10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由州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2年1月3日-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由报考者本人到凉山州机关第二幼儿园报名,不得代报。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以下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是证明的收原件)
1.《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公开考试招聘州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及与之一致的电子照片(蓝底渐变)。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 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
6.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在编在职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8.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三)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3:1。
(四)领取准考证
2021年2月16日-2月17日上班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妥善保管。
(五)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绩的50%。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与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两日内在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网站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五日内,由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及排名由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公示。
3.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2月23日携带有关材料到报考单位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①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③《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④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⑤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①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③协议书或服务证;④年度考核登记表;⑤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⑥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及排名等在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网站查询。
(三)面试
面试由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实际参考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有效笔试人员(即不包括任意笔试科目为零分及以下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于5日内在州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拟体检人员名单等。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进行加试(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复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以提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也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网站 ***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在初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八、递补
因体检、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州教育体育局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若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监督电话:3222907
咨询电话: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0834-3237328
凉山州州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08343223420;1598497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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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凉山州州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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