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昌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现启动西昌学院2023年第二次“科研助理”招聘工作。请有意向的报考人员咨询各招聘课题组联系人,同时提交应聘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1)。经过评审面试后,择优录取。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能全身心投入科研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3.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资格条件;
4.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
6.熟悉科研活动的优先。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从2023年7月7日起至7月14日下午17∶00止,应聘者填写报名申请表,并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学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拟聘岗位条件要求 | 所学 专业 | 学历 学位 | 拟聘 人数 | 拟聘 期限 | 拟聘岗位职责 | 邮箱 |
详见招聘信息表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7 | 1年 | 科研助理 | 详见招聘信息表 |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投递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或邮件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三)心理素质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纳入后续考核环节综合考量。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招聘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应聘材料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个人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候选人空缺的,经研究后可按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竞聘者不符合竞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六)考察
西昌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名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以及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的要求对其进行查询。
对考察中取消报名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申报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考核申报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待定。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西昌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
1.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对申报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拟聘人员申报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取得聘用资格。
3.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按照通知时间到学校报到,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薪资福利
1、按照《西昌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招聘的科研助理薪酬待遇为4000元/月,从学校结余科研经费(科研管理费)中列支。
2、科研助理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以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待遇。
3、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学校代缴代扣。
4、科研助理按规定办理党团组织关系,参加相应的组织生活。也可自愿加入工会组织,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科研助理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6、科研助理在校工作期间取得的职务成果,按照学校职务成果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享受学校科研绩酬管理办法规定的绩酬分配权利。
四、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监督举报电话:
西昌学院纪委办公室:0834-25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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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人事处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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