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优化学前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各幼儿园教师配置需求,经研究,将于2023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公立幼儿园临聘教师52名。
此次招考教师为非正式编制人员,凡经录用人员将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每年核定后下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西昌人才网http://***、西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西昌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招考岗位及名额详见下表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关心爱护幼儿。
4.符合招考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及资格证:
(1)资格证要求。
考生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2)学历要求。
A类:西昌市红星幼儿园、西昌市蓝天幼儿园月城分园、西昌市红星幼儿园四合分园、西昌市红星幼儿园河东分园、西昌市红星幼儿园海南分园、西昌市红旗幼儿园邛海分园、西昌市红旗幼儿园高枧分园、西昌市红旗幼儿园花涧桃源分园、西昌市东风幼儿园马坪坝分园、西昌市东风幼儿园月亮湖分园、学历要求为2023年7月以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B类:西昌市礼州幼儿园月华分园、西昌市东风幼儿园源兴分园、西昌市红星幼儿园大兴分园、西昌市红旗幼儿园西溪分园、西昌市马道幼儿园高草分园、西昌市马道幼儿园佑君分园、西昌市马道幼儿园阿七分园、西昌市红旗幼儿园黄联关分园学历要求为2023年7月以前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纪及其它处分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的。
三、开考比例
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凡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生同上。
四、招考程序
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的方式进行,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生同上。
考试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4日17:00。
2.报名程序
(1)考生按照招考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类别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身份证系二代以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考生用微信扫描本公告后的葵花码,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逾期未网上报名者,将不能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二)资格初审
9月25日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9月26日17:00结束。对初审情况进行公示,不合格的,将说明理由。
(1)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西昌人才网(http://***)、西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西昌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任阶段,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岗位要求、违反本公告规定或使用虚假信息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90分钟,内容为《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参加笔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下午14:30—17:0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不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准考证领取地点:西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凉山民族体育场入口对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的时间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地点:西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凉山民族体育场入口对面)。
2.考生需下载本公告后的《资格审查表》并如实填写后打印签字,报名时,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咨询。
3.考生需提供:经本人签字后的《资格审查表》、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及类别和姓名)、《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验证。
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曾经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就业后辞职的考生,必须现场出具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下发的书面辞职文件(或解聘文件)。目前在我市“一村一幼”幼儿园工作的考生,必须出具隶属当地的乡政府、村委会、中心校三部门共同签字盖章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录聘资格。
5.审核结论以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考生本人需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对考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若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进入招考的下一环节。
(五)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每个岗位类别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2:1的岗位类别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2:1的岗位类别,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可进入面试。若同一岗位类别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生专场面试,条件同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名额调剂到B类其他岗位录用。
面试采用试讲和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能力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舞蹈、绘画,时间10分钟。
(1)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待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在西昌人才网(http://***)、西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西昌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2)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顺序:进入面试人员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临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再按面试顺序提前抽取面试内容,准备30分钟后,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
(4)面试成绩、岗位类别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西昌人才网(***)、西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西昌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总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总成绩及岗位类别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的则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决定。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内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检
考生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严格体检,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当时或当场完成复检后才能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的岗位和体检合格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各岗位类别总成绩在体检后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七、选岗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反映并查有实据有问题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报考岗位类别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定报考岗位类别的幼儿园。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选岗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到岗,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每年定期进行考核。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如个人单方面违反合同条款将通过法律程序按合同执行相应违约金赔偿。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在考聘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号码留错、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附则
本公告由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39763 3205665(市人社局)
0834-3280472(市教体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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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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